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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桶原理的局限性
2004年2月
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率,协调发展和运营,企业常常以“木桶原理”作为依据。
“木桶原理”认为,一只木桶的最大容量,不是由围成木桶的最长木板或木板的平均长度决定,而是由最短的那一块木板决定。要最大限度地增加木桶容量,发挥木桶的功效,就必须着力解决好“短板”的补缺问题。
企业管理中借用木桶原理必须有两个基本前提:一是该企业提供的产品的市场需求稳定性充足,二是“木桶”是放在静止的平面上,也就是企业面临的环境是稳定的。这两个条件缺其一,木桶原理就不能成立。而在实际的环境中,由于竞争和创新,市场需求对某个企业不可能总是稳定性充足的,企业不可能处于稳定的环境中,总是在经济环境和非经济环境中波动起伏。所以,木桶原理在客观实际的环境中是很难成立的。
在现实环境中,“木桶”总是在环境的波动中摇摆。当它向短边倾斜时,企业就出现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亏损;而当它随着环境的波动向长边倾斜时,企业效益可能会暂时有所提高。但是由于企业本身的不稳定,如果环境波动的强度、力度突破了“木桶”的重心,企业还可能颠覆。所以要用木桶原理解决企业经营发展,或者先要让企业稳固;或者根据环境变化调整企业优势。
从这个角度看,任何管理方法,无论它多么科学,都必须先把它放在一定对象和环境的关系中。木桶原理运用于企业管理,就必须以企业和环境的关系为前提。比如在计划体制下运用木桶原理,其效果会比在市场竞争环境中运用的效果大得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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